解題學會計-104年薦任升等考試 中級會計學
選擇題20題、非選擇題2大題(6小題)
選擇題 第8題 題解
8. 馬自強公司於 X1 年初與台莎公司簽訂賣權,該賣權使馬自強公司得於 X5 年底前,以$50,000,000 出售馬自強公司現在擁有之建築物予台莎公司,若該建築物於 X1 年初之公允價值為$55,000,000,馬自強公司若行使選擇權,可選擇以交付實物交割或以現金淨額交割,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. 賣權係一種合約且符合衍生工具之定義,馬自強公司之會計處理及其意圖與過去交割實務無關
B. 若馬自強公司意圖於行使選擇權時,以交付該建築物之方式完成合約交割,或有以淨額交割之實務慣例,則馬自強公司均不應將該合約視為衍生工具
C. 台莎公司得認定簽訂該選擇權係依其預期購買、出售或使用之需求,而選擇將該合約作為衍生工具或非衍生性工具處理
D. 台莎公司須將該合約作為一衍生工具處理,無論其過去之實務
(答案選D)
A. 賣權係一種合約且符合衍生工具之定義,馬自強公司之會計處理及其意圖與過去交割實務無關
B. 若馬自強公司意圖於行使選擇權時,以交付該建築物之方式完成合約交割,或有以淨額交割之實務慣例,則馬自強公司均不應將該合約視為衍生工具
C. 台莎公司得認定簽訂該選擇權係依其預期購買、出售或使用之需求,而選擇將該合約作為衍生工具或非衍生性工具處理
D. 台莎公司須將該合約作為一衍生工具處理,無論其過去之實務
(答案選D)
觀念解析
這題在考選擇權之會計處理原則。
馬自強公司與台莎公司簽約,
使馬自強公司有權於特定日期依特定價格出售資產予台莎公司,
且馬自強公司得選擇以實物交割或淨額交割。
所謂實物交割,
就是到時候真的把房子以5000萬賣給台莎公司,
所謂淨額交割,
就是當房價下跌至5000萬以下時,請求台莎公司支付差額
(例如房價下跌至4500萬時,可要求台莎公司賠付500萬)。
以上是交易合約及內容的分析。
接下來,針對各選項討論如下:
A. 錯誤。該合約的確為一種賣權且符合衍生工具之定義,但馬自強公司對該合約之處理,仍應考慮其意圖及過去交割實務。(詳下述)
B. 錯誤。若馬自強公司意圖於行使選擇權時,以交付該建築物之方式完成合約交割,或有以總額交割之實務慣例,則馬自強公司均不應將該合約視為衍生工具。
在上述交易中,馬自強公司為 ”賣出選擇權” 的 ”買” 方,
選擇權的買方,為有權無責的一方,
未來行情走勢不如預期時選擇不使行賣權即可無事,
因此,馬自強公司在簽約時,若企圖以淨額交割,
則該合約實際為交易目的之衍生工具,應回歸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。
但若馬自強公司在簽約時,只是單純要在5年內出售房屋,
並無投機或避險之意圖,則該合約與一般合約相同,
可不適用於金融工具之規範。
C. 錯誤,台莎公司應將該選擇權合約作為衍生工具處理。
D. 正確。
相對於馬自強公司,台莎公司係”賣出選擇權”之”賣”方,
選擇權的賣方,為有責無權(除了可收權利金)的一方,
未來行情走勢不如預期時,對方極可能選擇行使賣權,造成公司之損失。
因此,台莎公司須將該合約作為一衍生工具處理,無論其過去之實務。
綜上,應選D。
馬自強公司與台莎公司簽約,
使馬自強公司有權於特定日期依特定價格出售資產予台莎公司,
且馬自強公司得選擇以實物交割或淨額交割。
所謂實物交割,
就是到時候真的把房子以5000萬賣給台莎公司,
所謂淨額交割,
就是當房價下跌至5000萬以下時,請求台莎公司支付差額
(例如房價下跌至4500萬時,可要求台莎公司賠付500萬)。
以上是交易合約及內容的分析。
接下來,針對各選項討論如下:
A. 錯誤。該合約的確為一種賣權且符合衍生工具之定義,但馬自強公司對該合約之處理,仍應考慮其意圖及過去交割實務。(詳下述)
B. 錯誤。若馬自強公司意圖於行使選擇權時,以交付該建築物之方式完成合約交割,或有以總額交割之實務慣例,則馬自強公司均不應將該合約視為衍生工具。
在上述交易中,馬自強公司為 ”賣出選擇權” 的 ”買” 方,
選擇權的買方,為有權無責的一方,
未來行情走勢不如預期時選擇不使行賣權即可無事,
因此,馬自強公司在簽約時,若企圖以淨額交割,
則該合約實際為交易目的之衍生工具,應回歸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。
但若馬自強公司在簽約時,只是單純要在5年內出售房屋,
並無投機或避險之意圖,則該合約與一般合約相同,
可不適用於金融工具之規範。
C. 錯誤,台莎公司應將該選擇權合約作為衍生工具處理。
D. 正確。
相對於馬自強公司,台莎公司係”賣出選擇權”之”賣”方,
選擇權的賣方,為有責無權(除了可收權利金)的一方,
未來行情走勢不如預期時,對方極可能選擇行使賣權,造成公司之損失。
因此,台莎公司須將該合約作為一衍生工具處理,無論其過去之實務。
綜上,應選D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