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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詳細題解
選擇題共50題
測驗選擇題 第25題 題解
25.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,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,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、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,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如何計入課稅?
(A)應於銷售時認列,不得遞延
(B)應列為遞延收入,待紅利積點兌換時才得列為收入
(C)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調減
(D)應予遞延,待保固期限過後再列為收入
答案選A
【105記帳士】
【一點就通】
本題在考當營利事業銷售所附贈的禮券、獎勵、保固等,應於何時認列收入。在稅法上對於銷售商品附有贈品券、保固等,其任列方法與會計上不相同,這點在準備考試的同學必須特別注意,考稅法必須採用稅法上的規定。
本題屬於公務人員高普特考、會計師、記帳士稅務法規的命題範圍。
本題屬於
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類、收入認列類
的相關考題。
【詳細解析】
營利事業在銷售時,如有附贈禮券、獎勵積點、保固服務等,附贈部分於銷售時認列收入,不得遞延。
【法源根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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