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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帳士考試歷屆試題詳解
105年記帳士申報實務
詳細題解
非選擇題共4大題
非選擇題 第四題 題解
四、
(一) 甲於民國 104 年10 月5 日購入(完成移轉登記)房地一筆,購入總成本為 3,500 萬元,105 年 9 月 10 日以 4,000 萬元售出並完成移轉登記,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00 萬元,已納土地增值稅 20 萬元,且甲僅能舉證售屋仲介費用 100 萬元、大樓管理費支出 10 萬元、房屋搬遷費 10 萬元。假設出售時該房地的房屋評定現值為 100 萬元,土地公告現值為 400 萬元,財政部公告出售年度財產交易所得部訂標準為 30%,試問依照最有利的方式,甲出售該筆房地之應納所得稅額為多少元?(5 分)
(二) 大吉公司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,105 年度公司稅前財務會計所得 5,000 萬元,含有下列所得項目:(假設 105 年會計年度已終了)
1. 出售國內未上市有價證券,交易所得 500 萬元。
2. 轉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現金股利淨額 500 萬元。
3. 權益法投資認列轉投資收益 800 萬元。
4.獲配來自美國子公司之股利收入 100 萬元。
5. 處分民國100 年長期投資取得之土地,處分利益為 100 萬元。
6. 獲配發票日為 104 年 1 月 1 日之短期票券利息收入 50 萬元。
此外大吉公司尚有下列事項未包含於上述財務會計所得中:
(1) 105 年 2 月以 6,000 萬元出售(後續題目所稱出售與買入之時間皆為完成移轉登記之時點)A 房地一筆(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,500 萬元,土地交易價格 3,500 萬元)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500 萬元,已納土地增值稅 100 萬元,該房地係 103 年10 月以 4,500 萬元買入(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1,800 萬元,土地交易價格 2,700 萬元),持有未滿 2 年,已舉證出售仲介費單據 150 萬元。
(2) 105 年 5 月 10 日以 5,000 萬元出售 B 房地一筆(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,000 萬元,土地交易價格 3,000 萬元)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400 萬元,已納土地增值稅 80 萬元,該房地係 104 年 8 月以 4,800 萬元買入(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,200 萬元,土地交易價格 2,600 萬元),持有未滿 1 年,未保存其他費用單據。
(3) 105 年 8 月 10 日以 4,000 萬元出售 C 房地一筆(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1,500 萬元,土地交易價格 2,500 萬元)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200 萬元,已納土地增值稅 40 萬元,該房地係 105 年 2 月以 4,600 萬元買入(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,000 萬元,土地交易價格 2,600 萬元),持有未滿 1 年,未保存其他費用單據。
試問:
1. 若不考慮最後 A、B、C 三筆房地交易,大吉公司 105 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多少?(8 分)
2. 試分別計算 A、B、C 房地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之金額為多少?課稅適用之稅率為何?(12 分)(請依本表格式作答於試卷上,並列出詳細計算過程)
【105記帳士】
【一點就通】
本題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考題,第一小題考自然人出售不動產應如核課稅。第二小題除了考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計算及公司組織在出售房地產時,其稅額應如何計算。
本題屬於公務人員高普特考、會計師、記帳士稅務法規的命題範圍。
本題是屬於
所得稅法類、房地交易稅類、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
類的相關考題。
【詳細解析】
(一)
出售金額=4,000萬
購入成本=3,500萬
舉證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所支付的費用=100萬+10萬=110萬
未提示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所支付的費用,稽徵機關得按成交額5%計算其費用=4,000萬×5%=200萬
兩者取大認列費用=200萬
土地漲價總數額=100萬
房地交易課稅所得=4,000萬-3,500萬-200萬-100萬=200萬
※
目前個人出售房地,採分離課稅,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當中。境內居住之個人房地交易課稅級距:
1. 持有期間1年以內:45%。
2. 持有期間超過1年,未逾2年:35%。
3. 持有期間超過2年,未逾10年:20%。
4. 持有期間超過10年:15%。
5. 因財政公告之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地:20%。
6.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,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銷售該房屋、土地:20%。
7. 符合自住房屋、土地條件,課稅所得超過400萬,超過部分10%。
本題甲在一年內將房屋、土地出售,所以適用45%稅率。
應納稅額=200萬x45%=90萬
⋯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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